李延的密奏与华州、同州传回的首批核查案例,如同数九寒天里泼下的一瓢冰水,让长安城中因《均田令》草案初成而稍显乐观的气氛骤然冷凝。偏殿内的灯火常常彻夜不息,黄巢与杜谦、新任刑部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及几名核心幕僚的议事,也从如何“制定良法”,迅速转向如何“应对诡变”、“破除阻碍”。
呈报上来的案例卷宗,一本比一本更触目惊心,也更清晰地揭示出,横亘在“均田”理想与土地现实之间的,绝非几道禁令或几次清丈就能轻易扫除的、由千百年积习与盘根错节的利益网络编织而成的、沉重的“枷锁”。
枷锁的第一重,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诡异分离与多层转包,早已超出了简单的“地主-佃农”二元想象。
一份来自同州朝邑县的详细调查卷宗,记录了一个名为“林家庄”的典型田产结构。庄田名义上的所有者,是已故致仕官员林某的后人,定居长安,多年未归。田产实际由一名远房族侄“林管事”代管。林管事并不亲自耕种,也不直接管理佃户,而是将全部庄田“总包”给三个“田头”(又称“揽头”、“二地主”),收取固定的“总租”。这三个田头再将土地分割,转包给下一层的“小揽头”或直接佃给农户。其中一个小揽头,自己名下并无寸土,却通过这种转包,控制了近百亩水田和三十余户佃农的收成,从中抽取差价。
更有甚者,卷宗中提到一种名为“田皮”(土地使用权)与“田骨”(土地所有权)彻底分离并各自买卖、典押的现象。某块地,“田骨”可能几经易手,现在的“骨主”远在洛阳,只知每年某时某地有人送来定额银钱或粮食;“田皮”则可能被另一人持有,并有权转佃、转典“田皮”。而实际耕种的佃户,可能连“皮主”都未见过,只与一个每年秋天来收租的“收账人”打交道。一块土地上,竟可能同时存在着“骨主”、“皮主”、“揽头”、“佃户”等多重权利与义务关系,层层盘剥,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。
“这哪里是田地,分明是一座座看不见的债台,一层层吸血的皮蠹!”新任刑部尚书翻阅卷宗,气得手发抖,“清丈?清丈谁?‘骨主’?‘皮主’?还是那些被压在最底下、连自己到底种的是谁的地都说不清的佃户?”
枷锁的第二重,是附着在土地之上的、花样百出的债务与契约陷阱,其复杂与隐蔽程度,远超《禁购令》所能涵盖。
都察院一位御史暗访带回了一份“典田契约”样本,表面上是一份普通的借贷抵押文书,约定借款十贯,月息二分,以田契为押,两年为期。但契约附则用小字注明:“若期限内未能清偿本息,借方自愿将抵押田产之‘永佃权’无限期让与贷方,所借款项自动转为‘永佃押金’,每年另需缴纳‘佃租’谷五斗。”另一份“租佃契约”,则规定佃户除缴纳定额地租外,还需“自愿”承担主家部分劳役、逢年过节的“孝敬”、甚至主家红白喜事的“分摊”。这些条款往往由识字的乡绅或胥吏拟定,农户画押时多半不明就里,或迫于形势无暇细究,一经落笔,便成枷锁。
更有一种“押租”或“预租”模式,豪强在《禁购令》下,以“预付多年租金”的形式,一次性支付给农户一笔钱,换取十年、二十年的长期租佃权,租金极低,近乎象征。对于急需用钱的农户,这笔“预租金”如同救命稻草,但吃下之后,土地在漫长岁月里的实际控制权与收益,便彻底转移。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、分期付款的土地买卖,却巧妙地规避了“买卖”的名头。
枷锁的第三重,也是最牢固的一重,是掌控着乡村社会话语权、解释权与执行权的基层权力网络——乡绅、胥吏、宗族头面人物,他们本身就是这枷锁的一部分,或是其受益者、维护者。
李延在后续的密奏中,沉重地写道:“……臣所至之处,百姓畏官如虎,尤畏胥吏乡绅如豺狼。政令下县,经胥吏之口,往往面目全非;诉状上呈,非经乡绅之手,难以达于堂前。清丈未始,已有乡老‘劝谕’百姓,勿与官差争执,勿轻易申诉,免惹祸端。有胥吏公然暗示,若要田亩登记‘妥当’,需备‘茶水辛苦钱’。更有一地,乡绅串联,欲在清丈使到来前,自行‘核查’田亩,统一口径,其意不言自明。”
“此辈盘踞地方,熟知民情,精通律法漏洞,且彼此联姻、同窗、同僚,关系盘根错节。朝廷使者,匆匆过客,耳目难周,若彼等联手上瞒下欺,清丈结果,恐非土地之实情,乃其等所欲呈现之‘实情’也。”
面对这一重又一重、有形无形的枷锁,最初的《均田令》草案与《禁购令》显得如此单薄,甚至有些天真。仅仅派遣清丈使、制定技术标准、重申法令,根本无法撼动这深植于社会肌理之中的庞然巨物。
偏殿内,气氛压抑。杜谦眉头紧锁,显然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。陆贽捻须长叹:“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土地之弊,积重难返,牵涉礼法、经济、吏治、民情,诚为痼疾。非大决心、大智慧、非常手段,不能破局。”
黄巢沉默良久。他走到窗边,望着秋夜沉沉的天空。作为穿越者,他对于封建土地关系的复杂性有着超越时代的认知,但当这些认知通过李延的笔、通过冰冷的卷宗具体而微地呈现在面前时,那种窒息般的沉重感,依然超出了预期。
这不仅仅是分配土地的问题,这是一场涉及产权制度、基层治理、社会结构、乃至思想观念的全面重构。远比打仗复杂,远比杀人艰难。
“枷锁……说得好。”黄巢转过身,目光重新变得锐利,“土地是枷锁,套在百姓脖子上,也套在这个国家的命脉上。不砸碎这些枷锁,大齐立再多的法,发再多的诏,也不过是在锁链上刷一层新漆。”
他走回案前,手指点着堆积如山的卷宗:“诸卿,我们之前所想,或许过于简单了。均田,绝非一次清丈、一次授田便能完成。它是一场战争,一场没有硝烟,但同样残酷、同样需要策略、同样需要分清敌友、一步步夺取阵地的战争。”
他下达了新的指令,思路开始转向更深层次的战略:
“第一,调整清丈策略。首批试点,不必求全求快。集中力量,先选一两个问题最典型、阻力可能最大,但也最具代表性的州县,作为‘攻坚’试点。从长安直接派遣最精干的清丈使团队,配属足够的护卫与都察院御史,授予临机专断之权。重点不是量出多少亩地,而是摸清这些‘枷锁’到底是如何套上的——土地流转的真实链条、债务契约的典型模式、基层权力网络的运作方式。要把这些‘暗疮’和‘脓根’,彻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。”
“第二,发动百姓,瓦解基层阻力。光靠朝廷使者,耳目有限。要设法让百姓敢于说话,愿意说话。在试点地区,清丈使所到之处,设立‘密告箱’,允许百姓匿名投书,举报豪强欺隐、胥吏勒索、违法交易。凡查实者,重奖举报者,严惩被举报者,并将其罪行与惩处结果,张榜公布,广为宣传。同时,从流民、贫苦佃户、村中正直老农中,秘密发展一些‘线人’或‘通讯员’,给予钱粮补贴和保护承诺,让他们成为朝廷在乡野的‘耳目’。”
“第三,法律武器必须更加锋利。刑部、大理寺立刻会同‘均田清丈使司’,根据已发现的典型案例,紧急制定《惩处妨害清丈及土地欺诈条例》,将变相买卖、胁迫画押、伪造契约、串联抗法、贿赂胥吏等行为明确定罪,并设定严厉刑罚(包括但不限于没收田产、枷号示众、流放乃至斩首)。此条例要简单易懂,迅速颁布试点州县,并大肆宣讲,形成高压态势。”
“第四,分化瓦解,争取中间力量。并非所有乡绅胥吏都是铁板一块。对于其中罪行不彰、尚有良知、或可争取者,可由清丈使或地方官员进行秘密或公开的告诫、谈话,陈明利害,给予出路,鼓励他们主动交代问题、配合清丈、检举首恶。 对于主动配合、表现良好者,可在新田制下予以适当照顾(如保留部分合法田产、或其子弟在科举、入仕方面给予便利)。打击少数,争取多数。”
“第五,李延所部,不必撤回。转为‘前敌侦查’,继续深入华州、同州,重点摸清那几个最典型的豪强与基层权力网络的核心人物、关联脉络、不法证据。为接下来的‘攻坚’试点,提供精确的‘打击目标清单’。”
黄巢一口气说完,殿中众人精神为之一振。皇帝的思路清晰而冷酷,不再是简单的立法与执行,而是转入了一场有针对性的、讲究策略的“破枷之战”。
“陛下,”杜谦沉吟道,“如此做法,固然能深挖积弊,但势必引发强烈反弹,试点地区恐有动荡,甚至……可能激起民变(指豪强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)。”
“朕知道。”黄巢平静地说,“所以试点要选好,力量要配足,出手要快、准、狠。我们不是去和所有人为敌,是去砸碎枷锁,解放被锁住的人。动荡会有,但长痛不如短痛。若因惧怕反弹而畏首畏尾,这枷锁便永远砸不碎,均田便永远是一纸空文。”
他目光扫过众人:“这场仗,比打潼关更难。因为我们的敌人,看不见,摸不着,却又无处不在。但我们必须打,而且要打赢。因为这是大齐能否真正‘立’起来的关键。从明日始,调整部署,按此方略行事。”
“臣等遵旨!”众人齐声应道,声音中带着一种前所未有的凝重与决心。
秋意更深,夜风更寒。长安城中的决策,化作一道道更加密实、也更具攻击性的指令,飞向关中的试点州县。“均田”的巨轮,在撞上暗礁后,没有退缩,反而开足了马力,调整了航向,准备以更坚决、也更策略的方式,去冲击、粉碎那束缚了这片土地千百年的、沉重而无形的“枷锁”。真正的较量,刚刚进入核心地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