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均田令》如同投入历史长河的重锚,激起的浪涛尚未平息,一个更为具体、也更为纷繁复杂的难题便紧随而至——如何将“均田”的原则,转化为一套能在广袤而差异巨大的土地上实际执行的“授田标准”?这不再是理念之争,而是牵涉到千万家户生计、地域差异、利益平衡的精密算学与政治博弈。
“均田清丈使司”在皇城东南一处临时征用的宽敞院落里挂牌理事。杜谦坐镇统筹,户部、工部、都察院、甚至枢密院都派来了精干官员,加上从各地征辟或选拔的熟悉田亩、算术、绘图的吏员,以及李延这样既通实务又了解基层的年轻干才,组成了一支规模庞大、职能混杂的团队。院落内终日人来人往,算盘声、争论声、纸张翻动声不绝于耳,空气中弥漫着墨汁、汗水和一种紧绷的专注感。
首要难题便是确定那个牵动无数人心的“基数”——丁男授露田四十亩,是否可行?依据何在?
户部搬来了残存的唐代关中部分地区户籍田亩档案,工部提供了粗略的州县舆图与地形标注。众人伏案核算,很快发现一个残酷的现实:即使在相对富庶的京兆府,若严格按“丁男四十亩、妇人减半”的标准,将现有在册人口(估算数)与战后初步统计的“可授田”(包括官田、无主荒地、部分可调剂的私田)进行匹配,账面上便已出现巨大缺口。更遑论土地有肥瘠之分,渭河平原的四十亩水浇地,与北山旱塬的四十亩坡地,产出可谓天壤之别。
“若强按此数,要么大量授出瘠田,百姓难以维生,怨声载道;要么授田不足,令百姓空怀希望,反生不满。”一位户部老郎中摇头叹息,“且战乱之后,人口隐匿、流徙未定,实数难以确知。此标准……恐成画饼。”
军方代表(枢密院派遣)则提出了另一个尖锐问题:军功授田。林风虽未亲至,但其副手态度明确:“将士用命,赏赐必厚。若与寻常百姓一般标准,何以激励士气?且军中多有缴获牛羊、招募蕃部骑兵,若耕牛、牧地不予考虑,军资何以为继?”他们要求单列“军功田”标准,并允许以牧场、草场折算,或提高授田数额。
官员群体的“职分田”同样棘手。新朝官制已定俸禄,但“职分田”作为重要的补充和身份象征,仍需明确。品级高低如何对应田亩多寡?田地从何而来?是就近拨给,还是统一划拨?离任交还时,若田地已被改良,如何补偿?若遭遇灾荒歉收,责任谁负?一系列具体问题,让负责此块的官员头疼不已。
最大的暗流,则来自那些田产可能被触及的既得利益者。他们虽未敢公开反对《均田令》,但却通过各种渠道,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。有地方大族出身的官员,在讨论中“善意”提醒:“关中经百年开发,沃土早有其主。若强行为授田而夺民之产,恐非‘均平’之本意,反易生变乱。”有富商背景者则建议:“与其授田,不若鼓励佃种,主佃两便,官府但收其租,岂不省事?”更有甚者,私下串联,试图在制定“肥瘠等级评定标准”、“户等划分依据”等具体细则时,埋下利于己方的伏笔。
争论日复一日,草案修改了一稿又一稿。不同利益诉求在算盘珠子与条文词句间激烈碰撞。杜谦常常是白天主持冗长会议,调和各方,夜里则与核心幕僚挑灯夜战,修改条文。李延作为连接上层决策与基层实况的桥梁,既要参与具体条款的拟定,又要不断将讨论中的争议点与可能引发的实际问题反馈上来,忙得脚不沾地,眼中布满血丝。
这一日,关于“地域差异调整系数”的争论达到了白热化。以京兆府为基准(系数为1),如何确定其他州县的系数?是根据历史平均亩产?还是根据地形(平原、丘陵、山地)?或是根据水源条件?不同标准会导致授田实际价值的巨大差异,直接关系到新政的公平性与可接受度。
支持按历史亩产定系数者认为,此最贴近土地实际产出能力,最为公平。反对者则指出,战乱导致大量农田荒废、水利失修,历史数据已不可靠,且易被拥有旧册的豪强操纵。支持按地形水源定系数者,认为标准相对客观,但如何量化“水源条件”?靠近大河与仅有山溪灌溉,差异巨大,又该如何细分?
双方引据争论,相持不下。一位来自陕北干旱地区的官员情绪激动:“若按亩产,我家乡那塬上之地,三年两不收,系数定得再高,四十亩薄田可能抵得上关中十亩水田?授田令岂非成了对我乡民的戏弄?”
正在僵持之际,黄巢忽然轻车简从,亲临“均田清丈使司”视察。他没有惊动太多人,只在杜谦、李延等少数人陪同下,静静地站在议事厅外,听了一会儿里面的激烈争论。
随后,他走进厅中。所有人慌忙起身行礼。黄巢摆手示意众人坐下,自己也拣了个空位坐下,仿佛只是来旁听的一员。
“刚才诸位所议,朕听到了些。”黄巢语气平和,“地域差异,确是难题。按亩产,数据难全,易生弊端;按地形水源,又失之粗糙。朕倒有个想法,可否综合考量?”
众人屏息聆听。
“可设一个‘基础授田额’,如丁男三十亩,此为基准,不分地域,皆按此数规划,以示‘均’之原则,亦减轻膏腴之地授田压力。”黄巢缓缓道,“在此之上,设立‘调节田’。调节田之数额与授予条件,则根据地域‘田土等级’而定。此‘田土等级’,不由历史亩产定,而由朝廷派遣专使,会同地方官、乡老,根据当前实际之水源、地势、土质、交通等情况,公开评议划定,分为上、中、下、末四等,甚至更细。不同等级,授予不同数量的调节田,或折算为不同的租赋减免额度。”
他顿了顿,看向那位陕北官员:“譬如,足下家乡之塬地,若评为‘末等’,则丁男除三十亩基础额外,或可再授十亩‘末等调节田’,且此调节田前五年免租,后租额极低。而关中水浇地若评为‘上等’,则可能只有基础额,甚至无调节田,且租赋稍高。如此,虽亩数不等,但朝廷尽力使各地民户实际负担与所得,达到一种相对平衡。同时,鼓励地方兴修水利,改良田土,若等级提升,则惠及全体乡民。”
这个思路将“均田”从简单的数量平等,引向了考虑土地质量、实际产出能力的“负担与收益平衡”,更具弹性,也更能适应复杂情况。厅中众人眼睛一亮,低声议论起来,觉得颇有可操作性。
“至于军功田、职分田,”黄巢继续道,“可单独成章,标准从优,但需明确来源与管理办法,严禁与民争利,侵占民田。军功田可考虑以牧场、草场折算,或允许其以田租收益在指定军市换取其他物资。职分田则强调‘离任交还’,并制定详细的田亩改良补偿与灾歉责任条款,防止成为变相私产。”
“授田标准之制定,”黄环视众人,语气转肃,“非仅为分田,更是树立新朝公平信义之标杆。细则务必周详,虑及各种情形,但核心在于‘程序公正’与‘实质平衡’。清丈等级、评定户等、授予田亩,每一个环节,都必须有章可循,公开透明,允许申诉复核。朕要的,不是一份完美的纸上标准,而是一套能让大多数百姓觉得公平、愿意遵守、并能据此安排生计的实在规矩。”
皇帝亲临指点,并提出了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新思路,让陷入僵局的讨论找到了突破口。接下来的几天,制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。以“基础额+调节田”为核心的授田框架逐渐清晰,配套的《田土等级评定办法》、《军功授田细则》、《职分田管理条例》等子项草案也陆续成形。
九月底,一份厚达数百页、包含大量表格与说明的《大齐均田授田标准及实施细则(试行)》草案终于定稿,报送黄巢及政事堂(中书门下)最终审定。草案不仅明确了各类授田的具体标准、程序,还附带了详细的《清丈操作手册》、《田亩图样绘制规范》以及《申诉处理流程》。
当李延捧着那摞沉甸甸的草案走出“均田清丈使司”时,秋日的夕阳正将皇城的琉璃瓦染成一片金黄。他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疲惫,但也有一丝微弱的希望。他知道,这仅仅是一套纸面上的标准,即将到来的清丈与授田实践,才是真正的试金石。风已经吹起,而他们刚刚为这艘航船,绘制出了一份尽可能详尽的海图。至于能否抵御真正的风浪,驶向预定的彼岸,无人知晓。但至少,航向已经标定,船,即将启程。